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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問題
借錢給別人~但是沒證據~該如何催討這筆欠款呢?
答覆
先發存證信函~然後再聲請支付命令
敬啟者:
台端於民國○○年○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○萬○仟○佰元整~迄今已逾
年 月均未返還,本人曾多次向台端催討,台端皆置之不理~茲為維護本
人權益~特發函通知台端於七日內返還前開款項~否則本人將追究台端法律
責任~希勿自誤
左手倫的左邊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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