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


借錢給別人~但是沒證據~該如何催討這筆欠款呢?


答覆


先發存證信函~然後再聲請支付命令



敬啟者:


台端於民國○○年○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○萬○仟○佰元整~迄今已逾


月均未返還,本人曾多次向台端催討,台端皆置之不理~茲為維護本


人權益~特發函通知台端於七日內返還前開款項~否則本人將追究台端法律


責任~希勿自誤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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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左手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